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食品、药品监管渎职?
大白话:食药监管人员该查小作坊却没查,假果汁、毒餐、假羊肉流入市场,就可能构罪。你对辖区餐饮店不认真监管,导致无证餐馆使用亚硝酸盐致36人中毒,就可能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现行刑法罪名是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它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容易混: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盯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本罪盯的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它和玩忽职守罪也不是一回事:玩忽职守是一般渎职;本罪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特别规定。
常见高风险场景:监管失职致50余万元假冒果汁流入市场、未监管无证餐馆使用亚硝酸盐致36人中毒、未巡查假羊肉小作坊案值62万余元。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职责规定不明确、没有严重渎职、已经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监管职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玩忽职守、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免予刑事处罚、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监管失职致50余万元假冒果汁流入市场,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聊东昌检公刑诉(2016)394号起诉书指控岳某、范某、孔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公开文书记载现有证据能够证实50余万元假冒果汁流入市场。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系自首,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岳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范某、孔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流入市场数额有争议、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未监管无证餐馆使用亚硝酸盐致36人中毒,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濮华检公诉刑诉(2014)161号起诉书指控张双庆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张双庆担任监督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对辖区内无证经营餐馆进行严格监管,致使该餐馆贮存、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于2013年3月3日发生36人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33人住院,政府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7.7万元。辩护人赵广森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赵广森提出张双庆没有严重渎职行为,职务行为没有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法院不予采纳,认定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双庆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没有严重渎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未巡查假羊肉小作坊案值62万余元,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4)183号起诉书指控余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公开文书记载: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余某担任镇卫生助理、食药安办专职副主任及协管员期间,没有认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没有进行有效巡查,没有及时发现用狐狸肉、水貂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制作假羊肉的小作坊。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这些小作坊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狐狸肉等43500余斤,加工、销售假羊肉56000余斤,案值人民币62万余元。辩护人奚海清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奚海清提出相关文件对余某巡查小作坊职责规定不明确。法院认定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系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余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职责规定不明确、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页三例主文均为食品监管渎职罪。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假冒果汁50余万元,河南例36人中毒医疗费17.7万元,江苏例假羊肉案值62万余元。
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职责文件写得不清楚就一定不立案”。
六、完整量刑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免予刑事处罚、缓刑一年六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 客观: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主体: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针对生产者、销售者;本罪针对监管人员。
本罪 vs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是一般渎职;本罪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特别规定。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监管职责;
-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已自首、后果已控制,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自首、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真实判例。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