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大白话:针孔摄像头、伪装成钥匙或纽扣的偷拍设备、能扫牌的隐藏摄像头,国家不允许随便卖。你没批就生产或销售,就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它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容易混:使用盯的是拿这些器材去偷拍、偷听并造成严重后果;本罪盯的是造和卖。它和普通安防摄像头销售也不是一回事:正规监控设备可以卖;以隐蔽方式使用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能卖。
常见高风险场景:网上买五套隐藏摄像头加价安装、数码店卖伪装成钥匙纽扣的偷拍器、牌具店卖带隐藏摄像头的手机。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只卖了几套、获利只有几百元、店里卖的是数码产品,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所售物品经鉴定不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没有销售故意、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退缴,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网购五套隐藏摄像头加价销售安装获利700元,罚金一万元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3月至7月,宋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网络购得五套疑似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后加价对外销售、安装,共计非法获利700元。经鉴定,上述器材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宋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器材五套,没收违法所得七百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五套,没收违法所得七百元,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赚了七百元、是网上买来再卖,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数码店销售伪装成钥匙纽扣的窃照器材,查扣13个后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红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公开文书记载:2009年3月刘红注册成立数码产品经营部。2016年6、7月份开始,刘红在经营部违法销售伪装成汽车遥控器钥匙、纽扣等样式的窃照专用器材五台。2017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搜查,查扣疑似窃照专用器材17个,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3个为窃照专用器材。刘红认罪认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刘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红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说明
说是店里卖数码产品、只卖了五台,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牌具店销售带隐藏摄像头的手机获利15000元,罚金15000元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方镇发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起,方镇发在牌具店内销售带有隐藏式摄像头、能扫描牌具的手机等专用器材。2021年夏天将两套窃照专用器材销售给王某,价格为2000元、1200元;2022年11月20日将一套销售给郑某,价格为3900元。方镇发非法获利15000元,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15000元,认罪认罚。辩护人席志江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席志江提出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5000元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方镇发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店里卖牌具配件、已经退了一万五千元,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销售五套获利700元,河南例销售伪装器材并查扣13个,浙江例获利15000元。
坦白、退缴,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卖几套就一定不立案”。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专用间谍器材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 客观: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使用罪针对非法使用并造成严重后果;本罪针对生产和销售环节。
本罪 vs 普通安防设备经营:正规监控设备可以依法销售;以隐蔽方式使用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得销售。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所售物品经鉴定不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 没有销售故意;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少、已退缴,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退缴、认罪认罚、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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