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引诱幼女卖淫?
大白话: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你还劝她、带她去坐台、帮她联系嫖客从中拿钱,就可能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它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容易混:那边针对十四周岁以上的人;本罪专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它和强迫卖淫罪也不一样:强迫靠打、吓;本罪靠劝、诱。即使你说自己以为对方十五六岁,法院仍可能按幼女认定。
常见高风险场景:网上劝幼女去坐台并带到娱乐城、与他人商量后联系嫖客、以提供保护诱使幼女同意卖淫。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河南、浙江、福建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只是介绍嫖客、钱转给别人、自己也未成年,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引诱、对方已满十四周岁、应认定为介绍卖淫、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未遂、坦白、被告人未成年,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五年以下。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实刑。已经坦白,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七个月、浙江五年八个月、福建五年。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不展开性侵害细节。
案例一:网上劝幼女坐台并带到娱乐城,实刑七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周川检刑诉(2012)360号起诉书指控杜家兴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6月,杜家兴与他人在网上劝尚某某坐台挣钱,后将尚某某带到漯河,让其到漯河不夜城坐二次平台,所挣200元被拿走,并劝导其坐高台。杜家兴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辩护人任伟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杜家兴对事实无异议。任伟提出属犯罪预备、犯罪时未成年、认罪并取得谅解。法院认定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属未遂,对未成年被告人减轻,如实供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杜家兴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说明
说是犯罪预备、已经谅解、被告人自己也未成年,本例仍定罪;因未成年、未遂,处刑低于本页另外两例。
案例二:与他人商量后联系嫖客引诱幼女卖淫三次,实刑五年八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未检刑诉(2017)52号起诉书先指控介绍卖淫,后以诸检未检刑变诉(2017)1号变更指控周盼新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3、4月份,周盼新与王某某商量,引诱被害人毛某向周盼新的朋友卖淫三次,二人从中获取好处费;王某某负责劝说、打扮,周盼新负责联系嫖客。辩护人何建达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周盼新认为只构成介绍卖淫,不知道毛某系幼女。何建达提出客观方面只是介绍嫖客、主观没有引诱故意、不宜共同犯罪。法院变更后认定引诱幼女卖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周盼新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说明
说是只是介绍嫖客、不知道对方是幼女、钱转给别人,本例仍定罪并处五年八个月。
案例三:以提供人身保护诱使幼女卖淫两次,实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检诉刑诉〔2017〕234号起诉书指控叶兴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1月间,叶兴占明知王某1可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以提供人身保护的方式诱使其同意卖淫,后联系嫖客并商定嫖资,先后介绍到德化龙腾酒店客房、德化龙湖商务酒店8303号客房卖淫2次,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8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叶兴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院认定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叶兴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说明
说是只提供保护、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并处五年。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即应追诉。本页三例分别为河南对未成年未遂被告人减轻后七个月、浙江五年八个月、福建五年。不能据此承诺「只是介绍嫖客就一定改定介绍卖淫」,也不能承诺「被告人自己未成年就一定不满五年」。
六、完整量刑标准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五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
- 客观: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后者针对十四周岁以上的人;本罪专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本罪 vs 强迫卖淫罪:强迫靠暴力、胁迫;本罪靠劝诱。
本罪 vs 介绍卖淫:只介绍嫖客、没有引诱幼女卖淫的,可能按介绍卖淫评价,但本页浙江例仍按本罪定罪。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引诱行为,应认定为介绍卖淫;
- 对方已满十四周岁;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未遂、被告人未成年、坦白,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未遂、坦白、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本页三例均实刑,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缓刑全文,不能事先承诺缓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引诱幼女卖淫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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