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

大白话:管招生、管考公务员的人,明明知道对方不够资格,还签字盖章、办假学籍、帮人异地报名,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公开判决里常见写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滥用职权罪容易混:滥用职权覆盖面更宽;本罪专门盯招收公务员、学生。它和受贿罪也不一样:收了钱可能另定受贿;本罪盯的是招生、招考里的徇私舞弊。

常见高风险场景:明知不是独生子女却签加分属实、帮不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本地高考报名、给没在本校读书的人办假学籍。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河南、江西、陕西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民办学校、已经自首、钱已经退了,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主体不适格、没有徇私、情节未达严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坦白、退赃,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实刑。已经自首,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免予刑事处罚、江西免予刑事处罚、陕西免予刑事处罚。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明知不是独生子女仍签加分属实,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6)豫1081刑初111号 | 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禹检公诉刑诉[2016]8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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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公诉刑诉[2016]89号起诉书指控王某某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5月,王某某担任禹州市方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明知考生樊某某不属于农村独生子女,为徇私情在加分审批表上签署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致使樊某某在中招过程中享受到农村独生子女加10分的政策照顾。2016年2月22日投案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某对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法院认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自首可以从轻,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只签了个意见、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因自首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帮忙让16名不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南昌高考报名,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6)赣0104刑初310号 | 法院: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江西)
起诉书:青检公刑诉(2016)30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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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公刑诉(2016)306号起诉书指控李平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10月,李平向易强提出,有几名不符合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地考生想在南昌参加2015年高考。经青云谱区高招办人员同意后,李平向考生每人收取2500元,2015年高考报名期间向易强支付33600元,成功为16名外地考生在南昌报考并参加高考。李平自动投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平对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主动投案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平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自首,本例仍按本罪定罪;因自首、作用较小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为54名河南籍学生建立虚假学籍档案,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4)临渭刑初字第00441号 | 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陕西)
起诉书:临检公诉刑诉(2014)第324号 | 辩护人:李刚庆、秦小妮律师(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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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4)第324号起诉书指控冯炜霞、冯晚霞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公开文书记载:2008年9月起,希望高级中学校长冯炜霞同意为河南籍人员王国静介绍的学生办理学籍档案,学校收取每名学生3000元至5000元不等现金后,由冯炜霞安排、冯晚霞经手为54名河南籍学生建立虚假学籍档案。2010年11月持虚假档案在洛南县高考报名时被发现。辩护人李刚庆、秦小妮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二被告人对事实及证据不持异议。李刚庆、秦小妮提出主体不适格、主观上无徇私舞弊故意。法院认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学校受委托从事招收学生公共事务,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如实供述、积极退赔部分赃款,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冯炜霞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民办学校主体不适格、没有徇私故意,本例仍定罪;因坦白、退赔免予刑事处罚。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开文书常写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不能据此承诺「民办学校就一定主体不适格」,也不能承诺「已经自首就一定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页三例主文均为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招收公务员、学生的正常管理秩序。
  • 客观: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
  •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
  • 主观:故意,且有徇私。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滥用职权罪后者是一般渎职;本罪是招收公务员、学生中的特别规定。

本罪 vs 受贿罪同时收钱的,可能数罪并罚。本页三例主文均只定本罪并免刑。

本罪 vs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的,也可能按本罪定罪,本页江西例即是。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主体不适格;
  • 没有徇私舞弊故意;
  • 情节未达严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自首、坦白、退赃,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作用较小、已退赔。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或免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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