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招摇撞骗?

大白话: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冒充人民警察,出去唬人、骗面子、骗钱、骗便利,就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它和诈骗罪容易混:本罪核心是“假身份”;诈骗罪核心是骗财物。

常见高风险场景:穿警服进酒店抓赌收钱、城管人员冒充交警罚款、穿制服持假警官证收烟。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钱退了、只收了几条烟,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民事纠纷、应认定为诈骗或其他罪名,都是常见争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退赃、自首,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苏免刑、四川缓刑、湖南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穿警服进酒店抓赌收走2000元,三人免刑,其中一人因旧案并罚实刑

案号:(2013)赣刑初字第745号 | 法院:赣榆县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赣检诉刑诉(2013)652号 | 辩护人:许敬春律师(安徽春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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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以赣检诉刑诉(2013)652号起诉书指控李某甲、吴某甲、张某犯招摇撞骗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6月5日22时许,李某甲身穿佩戴一级警员警衔的服装,与吴某甲、张某进入酒店房间,称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让正在打牌的人把钱掏出并拍照录像,后将该款2000元私分。案发后全部退出。辩护人许敬春律师(安徽春铭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吴某甲的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不予按无罪处理,认定三人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吴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原交通肇事罪缓刑并数罪并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李某甲、张某犯招摇撞骗罪,免予刑事处罚;吴某甲犯招摇撞骗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说明

钱退了,本例仍定罪。同案免刑后,有旧案的人仍可能收监。

案例二:城管人员着制式警服冒充交警,以超载罚款为由骗得500元,自首后缓刑

案号:(2014)成郫刑初字第348号 | 法院:郫县人民法院(四川)
起诉书:郫检公诉刑诉(2014)29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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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郫县人民检察院以郫检公诉刑诉(2014)297号起诉书指控何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10月22日11时许,何某某身为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着制式警服冒充交通警察,以车辆超载需罚款为由,骗得现金人民币500元。2013年11月20日主动投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何某某提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认定自首、初犯,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说明

自己本来就是执法人员、只收了500元,本例仍按冒充人民警察定罪。

案例三:穿警服持假警官证三次收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号:(2014)吉刑初字第145号 | 法院:吉首市人民法院(湖南)
起诉书:吉检公诉刑诉(2014)15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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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吉检公诉刑诉(2014)154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招摇撞骗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3月7日、16日、21日,张某身穿公安民警制服持假警官证,冒充州公安局民警,以调查店内赌博机为由,先后收取两条、一条芙蓉王烟及一包香烟。3月27日再次冒充警察检查时被民警抓获。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张某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法院认定坦白,冒充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同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明

没有直接收大钱、只收了烟,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追诉关键。冒充人民警察从重。本页赣榆例收走2000元,郫县例骗得500元,吉首例三次收烟。

退赃、自首、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退了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冒充人民警察从重。本页一例免予刑事处罚,两例适用缓刑。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正常活动和公共秩序。
  • 客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并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招摇撞骗罪 vs 诈骗罪诈骗罪以骗取财物为中心;本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中心,骗取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招摇撞骗罪 vs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后者惩罚伪造证件本身;本罪惩罚拿假身份去唬人。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没有招摇撞骗行为;
  • 应认定为其他罪名或治安案件;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额小、已退清、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退赃、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招摇撞骗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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