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大白话:盖楼、做外墙保温、装料仓,不按图纸、偷工减料,结果墙皮砸死人、大门砸死学生、护栏缺口摔死人,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它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容易混:重大责任事故看的是生产作业违章;本罪看的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它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也不是一回事:后者盯安全生产设施条件,本罪盯工程质量。

常见高风险场景:外墙保温锚固不牢遇风雨坠落、村小学大门偷工减料倒塌、教学楼护栏改成带缺口栏杆。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造价太低、建设方也有责任,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不是直接责任人员,都是常见争点。自首、赔偿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北缓刑、河南缓刑、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外墙保温层坠落砸死行人,施工负责人缓刑一年

案号:(2014)南刑初字第182号 | 法院: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河北)
起诉书:唐南检刑诉字(2014)第141号 | 辩护人:王文生、王立东律师(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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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唐南检刑诉字(2014)第141号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李某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二人承包泰和里小区305楼外墙加装外保温板工程,未严格执行规范,导致保温板粘结面积不足、锚栓锚固深度不够;2013年7月4日西山墙5至11层外保温层受大风暴雨影响大面积剥离坠落,砸中行人李某致其死亡。施工方赔偿被害人亲属共计人民币78万元。辩护人王文生、王立东律师(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二人对查明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说明

说是风雨太大,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村小学大门偷工减料倒塌造成三人死亡,潜逃后投案缓刑三年

案号:(2011)光刑初字第188号 | 法院:光山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光检刑诉(2011)18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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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光检刑诉(2011)183号起诉书指控刘家友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1998年9月,徐斗塘村小学厕所、围墙、门岗房和大门工程由刘家友和杨某富中标施工,因造价过低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1999年2月26日西侧门垛倾倒,学生金某、陈某胜、陈某三人被当场砸死,陈某祥被砸成重伤。刘家友潜逃后于2011年9月6日投案,并赔偿取得谅解。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刘家友对查明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具有自首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家友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说明

说是造价太低才偷工,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教学楼护栏改成缺口栏杆,学生陆艺辉等二人坠楼后缓刑二年

案号:(2015)宿豫刑初字第0273号 | 法院: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豫检诉刑诉(2013)236号 | 辩护人:张军律师(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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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以豫检诉刑诉(2013)236号起诉书指控苏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苏某以公司名义中标承建宿豫区实验小学4号楼教学楼,未按图纸对走廊护栏施工,将原设计混凝土实墙更改为带缺口的栏杆墙,并承包给无资质人员;2012年11月15日晚,学生陆艺辉、程冠捷从四层走廊缺口处坠楼身亡。辩护人张军律师(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建设方、监理方亦应担责,并认为苏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请求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说明

说是建设方也有责任,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予追诉。本页路南例外墙坠落致死并赔偿78万元,光山例大门倒塌造成三人死亡,宿豫例护栏缺口致陆艺辉等二人坠亡。

自首、赔偿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赔了钱就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二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公共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秩序。
  • 客观: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 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 主观:过失。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vs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看生产作业违章;本罪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vs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后者评价事故发生后的瞒报;本罪评价工程质量本身。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不是直接责任人员;
  • 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罪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作用较小、已赔偿、情节较轻,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已赔偿谅解、建设方监理方亦有责任。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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