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

大白话:没有资质,在家里灌催泪喷射器、在住所缝警服、在制帽厂做带警徽的作训帽再拿去卖,情节严重就可能构罪。你灌装两百五十支警用催泪喷射器卖掉;或者私自加工警服夏执勤服、制式衬衣两千余件卖给别人;或者买五千多个帽徽、做三千多顶作训帽销售,就可能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它和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容易混:部队制式服装盯的是军服;本罪盯的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和警械。它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也不是一回事:枪支是另一套更重的罪名;本罪评价的是警服、警徽、催泪喷射器这类警用装备。

常见高风险场景:无资质灌装催泪喷射器、在住所加工警服向外批发、私自生产带警徽的作训帽。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江苏、河北、辽宁公开判决。说是已经退缴、已经认罪、只是做帽子,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有合法生产许可或授权、鉴定不是警用装备、数量未达情节严重、应认定为军服类犯罪、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退缴、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苏缓刑、河北缓刑、辽宁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无资质灌装并销售250支警用催泪喷射器,缓刑

案号:(2014)泰靖刑初字第264号 | 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靖检诉刑诉(2014)248号 | 辩护人:程晓军律师(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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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诉刑诉(2014)248号起诉书指控刘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公开文书记载:刘某未取得警用装备生产资质,在家中非法生产催泪喷射器,以每支6.5元的价格将250支60毫升装催泪喷射器卖给他人。公安人员在其住处查获60毫升装成品824支、半成品1420支,100毫升装成品1000支、半成品1039支,另有其他型号催泪喷射器936支及阀门、喷嘴、包装盒、生产机器。鉴定上述催泪喷射器系警械。审理期间刘某退出违法所得1625元。辩护人程晓军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刘某自动投案应认定自首,社会危害性较小,已退缴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请求缓刑。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一千六百二十五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已经退缴、社会危害性小,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无授权加工警服并向外贩卖2000余件,缓刑

案号:(2020)冀0121刑初18号 | 法院:井陉县人民法院(河北)
起诉书:井检公诉刑诉〔2020〕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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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以井检公诉刑诉〔2020〕9号起诉书指控郭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公开文书记载:郭某某未取得生产警用服装许可和合法授权,在住所内非法加工警服夏执勤服、长袖制式衬衣和内衬衣并对外销售。查明其向他人贩卖上述警用服装2000余件,对方支付服装款7万余元。民警搜查时查获夏执勤服、制式衬衣和内衬衣若干。经判定,查获服装为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仿制品。郭某某开庭无异议并认罪认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郭某某自愿认罪,请求从轻。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予以追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

说明

说是已经认罪认罚、已经退缴,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私自购买5000余个帽徽并生产作训帽销售,缓刑

案号:(2017)辽1422刑初155号 | 法院:建昌县人民法院(辽宁)
起诉书:建检公诉刑诉[2017]16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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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建检公诉刑诉[2017]164号起诉书指控王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某非法购买警用标识帽徽5000余个,并在其开办的服装制帽厂内私自生产警用作训帽3000余个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000余元。公安机关在厂房内扣押涉案物品。鉴定查扣的战训帽、警徽符合相关标准,可视为制式警帽、服饰。王某某开庭无异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某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说明

说是只是做帽子、获利不多,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情节严重的,应予追诉。本页靖江例销售250支并查获大量成品半成品,井陉例贩卖2000余件,建昌例购买帽徽5000余个并生产作训帽3000余个。坦白、退缴、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是做帽子就一定不构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
  • 客观: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军服类犯罪盯的是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本罪盯的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和警械。

本罪 vs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枪支适用更重的罪名;本罪评价催泪喷射器、警服、警徽等警用装备。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有合法许可或授权,不属于非法生产、买卖;
  • 鉴定不是警用装备,或者数量未达情节严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达标准、已退缴、初犯,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退缴、认罪认罚、社区调查评估合格。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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