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金融凭证诈骗?

大白话: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去骗人,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它和票据诈骗罪容易混:票据诈骗针对汇票、本票、支票;本罪针对存单、贷记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常见高风险场景:伪造贷记凭证骗货、拿假存单充货款、持假存折去银行换折取款。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货退了、人没取出钱,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使用的不是银行结算凭证、数额未达追诉标准、应认定为普通诈骗,都是常见争点。未遂、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当场没取出钱,不能保证不构罪。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终审无罪、免刑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上海缓刑、江苏缓刑、北京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伪造农行贷记凭证骗得柠檬酸三吨价值18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号:(2010)宝刑初字第693号 |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
起诉书:沪宝检刑诉(2010)60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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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603号起诉书指控顾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顾某委托他人伪造带有银行印章的贷记凭证,并以订货需要卖方证明为由骗得企业证明材料,向被害单位订购一水柠檬酸,骗得三吨,价值人民币18000元,销赃得款198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说明

货不多、也销赃了,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使用伪造建行存单骗得价值78726元货物,退出74726元后缓刑三年

案号:(2014)吴江刑二初字第0040号 |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吴江检诉刑诉(2014)85号 | 辩护人:陈燕明律师(江苏东大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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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诉刑诉(2014)85号起诉书指控王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伙同他人谎称制作门需要不锈钢,先行支付定金4000元,使用伪造的中国建设银行存单,骗得价值人民币78726元的不锈钢管件等物品。后退出赃款,其中74726元发还被害人。辩护人陈燕明律师(江苏东大舟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陈燕明律师提出系自首、已退出全部赃款、作用相对较小。法院认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4726元,发还被害人。

说明

钱退了、也认定自首,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持伪造存折(存款金额30万元)欲换折取款被当场查获,缓刑二年

案号:(2014)丰刑初字第2048号 |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
起诉书:京丰检公诉刑诉(2014)164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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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4)1640号起诉书指控宋×1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宋×1在银行使用伪造的银行存折(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欲办理更换存折及取款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查获。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宋×1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宋×1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随案移送存折一本予以没收。

说明

钱没取出来,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即可追诉。本页宝山例货物价值18000元,吴江例货物价值78726元,丰台例伪造存折金额30万元。

未遂、自首、退赃,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没取出钱就没事”。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本页三例均适用缓刑。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
  • 客观: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金融凭证诈骗罪 vs 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针对汇票、本票、支票;本罪针对存单、贷记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金融凭证诈骗罪 vs 诈骗罪普通诈骗不要求使用银行结算凭证。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使用的不是银行结算凭证,或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数额未达追诉标准,或应认定为其他罪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未遂、已退赃、自首,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未遂、自首、退赃。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金融凭证诈骗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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