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协助组织卖淫?
大白话:自己不是老板,但帮组织卖淫的人管店、接送、收银结账,就可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它和组织卖淫罪容易混:组织卖淫看的是控制、安排卖淫活动的人;本罪看的是帮忙的人。它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也不是一回事:容留介绍可以是单次提供场所或牵线,本罪依附于已经组织起来的卖淫活动。
常见高风险场景:足浴店店长帮老板安排人员、帮人接送并看管卖淫女、快捷酒店收银明知有组织卖淫仍结账。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只是打工收银、只帮过几次忙,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明知存在组织卖淫、应认定为容留介绍卖淫、作用显著轻微,都是常见争点。从犯、坦白、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浙江缓刑、河南缓刑、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足浴店店长协助组织四人卖淫非法获利92040元,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7)674号起诉书指控赖国军犯组织卖淫罪、陈利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2月11日至5月4日,赖国军作为老板,雇佣陈利琴在西湖区留下街道怡梦阁足浴店协助组织卖淫人员李某、张某1等四人卖淫并从中牟利,非法获利人民币92040元。陈利琴辩护人叶荫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陈利琴的辩护人提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文化程度低,仅履行工作职责,应认定为从犯,并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建议从轻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陈利琴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利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说明
说是店长打工,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两次将人从道北饺子城接送看管,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10)266号起诉书指控赵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2009年7月,赵龙伙同他人将两名女青年骗至滑县道口镇“道北饺子城”;在二人卖淫期间,赵龙协助将二人两次从道北饺子城接送到宾馆进行看管。赵龙于2010年4月7日投案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赵龙当庭尚能认罪,并有自首情节。法院认定其在组织他人卖淫中起帮助作用,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赵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说明
说是只帮着接送,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快捷酒店收银明知组织卖淫仍结账8次,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以宿豫检诉刑诉(2016)327号起诉书指控朱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陈某等人在洋河新城“浪漫一生”快捷酒店组织卖淫;朱某某从事收银工作,2015年10月至12月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为其提供帮助,共为卖淫嫖娼行为结账8次。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朱某某对查明事实无异议,归案后如实供述。法院认定帮助较小、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说明
说是只负责收银,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打手、管账、看场等,即可追诉。本页西湖例店长协助组织四人卖淫非法获利92040元,滑县例两次从道北饺子城接送看管,宿豫例收银结账8次。
从犯、坦白、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是收银就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二年、缓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 客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实施其他协助行为。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提供帮助。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协助组织卖淫罪 vs 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是控制、安排卖淫活动;本罪是在已有组织行为下提供帮助。
协助组织卖淫罪 vs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容留介绍可以独立构成;本罪依附于组织卖淫活动。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明知存在组织卖淫,或只是正常用工;
- 应认定为容留、介绍卖淫或其他罪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结账次数少、作用较小、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从犯、坦白、自首、退缴违法所得。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协助组织卖淫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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