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大白话:你是质监、畜牧、市场监管这类该管假货的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制假、卖假,却徇私不移交、不查扣、不追究,让假货继续卖,就可能构罪。你检查时发现无证生产保健品软胶囊,只罚二万元却不移交食药部门,后来销售额达十万余元;或者查到有人非法携带瘦肉精,没收一部分就放人;或者因为人情把该打假的企业要到自己中队后放任不管,就可能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它和玩忽职守罪容易混:玩忽职守盯的是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本罪盯的是徇私舞弊,故意不履行追究职责。它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也容易混:不移交刑事案件盯的是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犯罪该移送公安、检察却不移送;本罪专门评价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放纵。
常见高风险场景:质监发现无证保健品只罚款不移交、畜牧执法查到瘦肉精不全部扣押、因为人情把打假企业划到自己名下后不管。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山东、河南公开判决。文书查在其他省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缓刑、免刑全文。说是已经认罚、已经立功、当时以为不归自己管,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徇私、没有追究职责、应认定为玩忽职守、情节未达严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认罪、立功,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或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免予刑事处罚、河南缓刑、河南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质监发现无证生产软胶囊只罚款不移交,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14)110号起诉书指控王某、宋某某、于某某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公开文书记载:某公司未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深海鱼油软胶囊。于某某等检查时发现正在生产软胶囊,所用明胶生产许可已过期,并向案审委汇报。分管副局长王某、稽查大队长宋某某等同意后,只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没有按规定移交食药监管部门,致使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深海鱼油胶囊销售额达十万余元,该公司负责人后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被告人开庭均无异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辩称对过期明胶罚款正确,当时未发现销售行为,且保健食品不归质监监管。法院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犯罪情节轻微,均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宋某某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于某某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保健品不归质监管、已经罚了二万元,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畜牧执法查到瘦肉精未全部扣押即放行,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登检刑诉[2009]402号起诉书指控宋朝阳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公开文书记载:宋朝阳作为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已发现贩猪经纪人非法携带销售瘦肉精,却未全部查扣,也未移交兽药饲料监察所处理,当场收取3800元后放任对方将20余包瘦肉精带走,致使对方其后将未被查扣的瘦肉精非法销售给饲养户。相关生猪外销后被检出瘦肉精成分严重超标。宋朝阳开庭无异议。辩护人丁雪伟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丁雪伟提出宋朝阳犯罪后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认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宋朝阳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明
说是已经收了检疫费、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因人情把打假企业划到自己中队后放任不管,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原检刑诉(2013)278号起诉书指控王某甲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公开文书记载:某饮品公司成立后长期以添加剂勾兑方式生产劣质葡萄酒并对外销售。王某甲出于人情,不履行法定追究职责,并分别找到负责该区域打假的人员,把该公司监管权要归本人中队管辖后放任不管,致使该公司连续多年生产、销售伪劣葡萄酒。王某甲其后有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立功情节。辩护人朱广宇、刘召彦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王某甲是过失,应认定为玩忽职守罪。法院不予采纳,认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具有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只是没管到位、属于玩忽职守,本例仍按本罪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或者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犯罪得以继续、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予立案。本页禹城例销售额达十万余元且生产者后被判四年,登封例放纵瘦肉精流通,原阳例放任劣质葡萄酒多年生产销售。认罪、立功,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罚了款、以为不归自己管就一定不构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免予刑事处罚、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和市场监管秩序。
- 客观: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
- 主体: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故意,并具有徇私动机。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是过失、严重不负责任;本罪是徇私舞弊,故意放纵。
本罪 vs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移交刑事案件覆盖各类应移送的犯罪;本罪专门评价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放纵。
本罪 vs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食品罪盯的是制售一方;本罪盯的是该追究却放纵的监管人员。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徇私,属于工作失误或职责不清;
- 应认定为玩忽职守,而不是本罪;
- 情节未达严重,或者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已改正、情节较轻、初犯,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认罪、立功、初犯、社区调查评估合格。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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