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故意损毁名胜古迹?

大白话: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还挖沙、推土、平整山地,把遗址挖坏、把墓室推平,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它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容易混:那边盯的是被确定为文物的东西;本罪盯的是名胜古迹、古文化遗址。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也不一样:毁坏财物针对普通财产;本罪针对受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常见高风险场景:在古桥遗址里挖沙、在古窑遗址上推山栽树、考古发掘后的墓穴被挖掘机推平。本页三例分别来自陕西、江西、河南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只是承包土地、只是栽树、已经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损毁对象不是名胜古迹、情节未达严重、主观不明知、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认罪、主动缴罚金,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或单处罚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单处罚金、缓刑、实刑。已经自首,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陕西二年缓刑三年、江西二年缓刑二年、河南单处罚金二万元。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在古桥遗址里挖沙导致桥柱移位,有期徒刑缓刑

案号:(2018)陕0112刑初392号 |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陕西)
起诉书:西未检刑诉[2017]1195号 | 辩护人:任妮、翁婧律师(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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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未检刑诉[2017]1195号起诉书指控席某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5月起,席某某在承包地内非法挖沙,公安机关告诫该地处于渭河古桥遗址范围后,7月又继续挖沙,造成多处桥柱、柱础移位。鉴定认为对厨城门一号桥遗址本体破坏长11%。席某某投案。辩护人任妮、翁婧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席某某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任妮、翁婧提出主观恶性较小、应认定自首、初犯偶犯。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席某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说明

说是只是承包土地挖沙、已经被警告过、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

案例二:在古窑遗址上推山栽树破坏七千五百平方米,有期徒刑缓刑

案号:(2017)赣1027刑初125号 | 法院:金溪县人民法院(江西)
起诉书:金检刑诉(2017)12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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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诉(2017)125号起诉书指控徐银科、丁文根、徐元奎、徐国辉、丁镇才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1月起,五人雇挖机在金溪县对桥镇小陂窑山上平整山地栽杉树苗。村会计告知是文物保护单位后,徐国辉、丁镇才仍继续平整。破坏面积达7500平方米左右。五人投案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五人对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因自首从轻,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徐银科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同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明

说是只是栽树、已经被告知是文物、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因自首适用缓刑。

案例三:挖掘机司机把考古后的古墓穴推平,单处罚金

案号:(2017)豫0482刑初238号 | 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汝检公诉刑诉[2017]111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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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公诉刑诉[2017]111号起诉书指控崔某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11月25日至29日间的一天晚上,工程施工方挖掘机司机崔某某,在文物局划定的57米乘以23米古墓群穴保护区推土,致该区域内所有墓穴和砖砌墓室失灭。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崔某某对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因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从轻,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说明

说是施工推土、墓已经发掘过、已经认罪缴罚金,本例仍定罪;法院单处罚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造成严重毁损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分别为缓刑或单处罚金。不能据此承诺「只是挖沙栽树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已经自首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以及单处罚金二万元。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秩序。
  • 客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故意损毁文物罪后者针对被确定为文物的对象;本罪针对名胜古迹、古文化遗址。

本罪 vs 故意毁坏财物罪后者针对普通财物;本罪针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本罪 vs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盯的是化石;本罪盯的是名胜古迹本体被损毁。本页三例主文均只定本罪。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损毁对象不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 情节未达严重;
  • 主观上不明知是遗址;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自首、认罪、主动缴罚金,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初犯、单处罚金空间。本页有缓刑和单处罚金例,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缓刑或单处罚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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